中華創世紀就業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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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協會
協會章程
待業預期
說明會報名 地圖資訊


【關於協會】本會成立於九十二年,已訓練二十餘年,致力於科技工作、就業再建設及就業輔助方面。

創會第一、二屆理事長張智翔先生與理監事都極力投入社會服務工作,特別是理事長張智翔先生畢身奉獻退旅,將領前卻而不休堅持服務奉獻,實值後輩感佩


第三屆理事長王世銘先生,本業為消防安全訓練及建築物安全事業及中華民國公共安全協會執行長,故兩會策略聯盟配合接受內政部消防署委託辦理「消防管理人員」自九十二年來已拾獲數年之久。

且與台灣公共事務訓練學會合辦職訓(長期標得中高齡職訓中心)1.襁褓班2.照顧服務生3.複合式餐飲班4.營造工程技術班5.沙龍美容美體造型班6.新娘迎頭班…等班次,尤其勞勞退制中高齡不創造第二資源,再次參與車間。


第四屆董事長賴明貴先生,經營數位網路事業,地震物聯網時代,為落實大眾輔導就業、創業真理,因應電商趨勢日新月異發展,輔導提升台灣傳統產業網路行銷對抗,董事長賴明貴在105年開訓網路行銷課程十二班次,建立專屬網路連接,教育基礎網路行銷技巧,中小企業能讓輕鬆開啟產業網路商機,結訓數百位學院,並打造成為SOHO族獨立創業能力。



中華創世紀就業協會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中華創世紀就業協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本會為依法成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本會以協助政府解決高供需問題,研究解決問題及提出對策,供產官學界參考。長宏觀方面則以挽救地方產業、發展地方特色經濟,提供政府對外招商引資之良好條件,藉以增進投資意願,提升開工率進一步增加就業率。本會為三大基本人權中的工作權,將上述規定之服務方針做為第一目標
。三條 本會以中華民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
第四條本會地址設置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區,並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中繼。前項中繼組織檢則,由理事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行之。會即地址機關核定後行之。會即地址機關核准設立中繼時,應請主管機關核准。
第五條 本會的任務如下:
一、提供就業資訊。
二、二次人力資源中心。
三、創業輔導與創業技能研習。
五、金融諮詢。

、勞工專業證明業務。
七、崗位培訓業務。
八、失業問題相關政策建言與研究計畫。
九、協助並經辦中央及在地培訓相關人才委託計畫。
第六條本會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章程所訂真理、任務主要為行政院工廠委員會。
本會之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的指導、監督。
第二章會員
第七條本會會員分左列第三:
(一)個人會員:凡設籍本縣共有二十歲、有行為能力、具備合格公民資格者,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追繳入會費後,為個人會員。 (
二)團體會員:凡經政府機關登記有案之本縣公會真誠、填具申請入會書,經理事會通過,並徵具入會費後,為團體會員,團體會員推派代表一人,享有無償權利。
(三)預備會員:凡認同本會真理,年滿十八歲,不分戶籍地,由理事會通過,並追繳會費後為預備會員。
第八條 會員(會員代表)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每一會員代表為一權。
註:

一、本條明定會員(會員代表)之權利。
二、本條權利限定正式之會員,「預備會員」無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
第九條會員有表皮本會章程、決議及後續會費之義務。
第十條 會員(會員代表)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時,得經理事會決議,包裝警告或停權處分,其溶解群體重大者,得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包裝除名。
註:為利組織運作,得訂定特別條款如「會員未繳會費者,不得使用會員權利,連續兩年未繳會費者,視同自動退會。會員經出會、退會或停權處分,如欲申請復會或複權時,除有正當理由者外,應繳清前所欠費之會所列
會員
資格。

二、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
決議除名者。
第十二條會員須以書面並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
章組織及第三職權
第十三條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理事會為執行機構,會員超過三百人以上時,得各分區會員代表,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無會員大會職權。會員代表三年任期,其額數及選舉相關辦法由理事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行之。註:會員代表應配合理監事大會訂定

條 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之職權如左:
一、訂定與變更章程。
二、選舉或罷免主席、監事。
三、議決入會費、常年會費、事業費及會員參與之捐款及方式。
四、議決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

五、議決會員(會員代表)之除名處分。
六、議決財產各處劃分。
七、議決團體之解散。
八、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的其他重大事項之議決。前項第八重大事項之範圍
由理事會定之。
十五條 本會設立董事十五人、監事五人,由會員(會員代表)選舉之,分別成立理事會、監事會。
選舉前項董事、監事會時,計票結果同時選出候補董事五人,補監候事一人,遇董事、監事出缺時,分別依序遞補之。
理事會得主持下屆理事、監事選舉名單。董事、監事得採用通訊選舉,但不得連續辦理。通訊選舉辦法由理事會通過,並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行之
。十六條 理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議決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之召開。
二、審定事項會員代表之資格。
三、選舉或罷免會員理事、理事長。
四、議決理事、常務理事或理事長之辭職。
五、免聘人員。
六、擬訂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七、其他應執行事項。
第十七條 理事會設常務董事五人,由董事互選之,並由董事就常務董事中選舉一人為董事長。
董事長對內綜理會務,對外代表本會,並擔任會員(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主席。 董事長應視會務需要到會辦公,其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常務領導一人代理之。未指定或不能指定時,由常務領導互推一人代理之。 董事長、常務領導出缺時,應於一個月內補選。 置副領導長二人,其選舉方式與董事長同
。第十八條 監事會之職權如下降:
一、監察理事會工作之執行。
二、審核年度決算。
三、選舉或罷免常務監事。
四、議決監事或常務監事之辭職。
五、其他應監察事項。
第十九條監事會置常務監事一人,由監事互選之,監察日常會務,並就任監事主席。常務監事會不能履行職務時,應指定監事一人代理之,未指定或不能指定時,由常務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常務監事)出缺時,應於一個月內補選之。
第二十條董事、監事之會議,連選得連任,董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
董事、監事之會議自召開會議第一次理事會之日開始計算。
第二十一條 領導、監事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即解任。
一、喪失會員資格者。
二、因故辭職經理事會或監事會決議通過者。
三、被罷免或撤銷免職者。
四、受停權處分超過期二分之一者。

第二十二條本會設定一人,其他工作人員若干人,由理事會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之,並報主管機關備查,但結構之解徵應先報主管機關核准。前項工作人員不得由選任之任職人員。工作人員權限即分層負責事項由理事會其他定之
。 本會得設立各種委員會、小組或其他內部工作組織,組織簡則由另理事會定之、載明職稱、組成、任務、相關來源等,提經理事會通過,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變更亦同
。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分定期會議及臨時會議二種,由董事長召集,召集時應於十五日前以書面通知之。一次;臨時於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或經會員(會員代表)五分之一之請求,或監事會函請召集時召開會議之。註:本會辦理法人登記後,臨時會議經會員(會員代表)第十之一以上之請求之召集之。會員不能出席會員代表大會時,可以書面委託其他會員代表,每一會員代表以代表一人為限。

第二十七條 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以(會員代表)過半數之席,代表人數過半或坐標事項數一致行之。但左列之決議與會員人數三分之二以上一致行之。一、章程之修改與變更。二、會員(會員代表)之除名。三、董四、財產註:本會辦理法人登記後,章程之變更,以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或全體會員三分之二以上書面同意行之,本之解散以全體會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可決解散之。

理事會、監事會至少每三每月召開一次,必要時需召開聯席會議或臨時會議。前項會議召集時除臨時會議外,應於七日前以書面通知,會議之決議,各董事、監事過半數之與會人數過半數或中央數之一致行之。董事、監事應尊貴出席董事、監事會議,不得委託他人出席;連續二次無故缺席,視同辭職,由候補董事、候補監事依次遞補。

第五章必然及會計

第三十條本會必然來源如下:

一、入會費:(一個人會員入會時,應繳納一次新台幣伍佰元。(三) 一點入會時,應繳納一次會員新台幣三萬元。

二、 常年會費:(一) 個人會員新台幣壹仟貳佰元。 (二) 團體會員新台幣三萬元。 (三)團體會員入會時,應繳一次大致會員新台幣三萬元。會員新台幣三萬元。

三、事業費。四、會員繳款。五、委託收益。六、基金及其孳息。七、其他收入。

第三十一條本會會計年度以歷年為準,自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三十二條本每年會於會計開始前二個月,由理事會編制年度工作計劃、收支會員預算表、待遇表,提大會通過(會員大會因未能臨時休會者,先提理監事聯主席通過),於會計年度開始前報主管機關核備,並於會計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由董事會編制年度工作報告、收支決算表、現金出納表、資產保管表、財展目錄及基金收支表,送監事會審核後,製作審核意見書送還理事會,提請會員大會通過,於三月底前報主管機關核備,(會員大會未能如期召開者,應先報主管機關。)

第三十三條本會於解散後,歸屬於所有建築物機構所屬建築物地方自治機關所有機構。

章附則第十四條本章程未規定事項,詳述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本會辦事細則,由理事會修訂定依之。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報經主管核備施行,變更時亦機關同。

第三十七條本章程經本會九十二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並報內政部九十二年十一月五日台內社字第0920040224號函准予備查。


待業規劃

【待業預期規劃】是什麼?

在台灣,高齡人口老化趨勢嚴重,高齡人口比例逐年增加,人口扶養比例持續攀升。

再加上產業外移,人才出走,外勞引進,景氣增加,荷包緊縮,就業相對及賺錢機會減少。

中華創世紀就業協會為關心待業、失業族群,設立了待業輔導計劃,幫助有需要的待業就業及創業輔導。

怎麼做?

在台灣人手機,網路商機無限,而且不受年齡限制。

篩選優質企業提供商品利潤,由協會提供免費手機網路行銷課程,幫助群眾網路開店創業,引導群眾學習社區行銷,群眾監督分享銷售,擴大商品分潤。

沒有經驗、不懂網路能做嗎?

只要有使用智慧型手機,就可以使用LINE,即使完全無經驗,只要透過簡單學習,人人都可以成為新一代手機電商。

真的賺錢嗎?

免費學習網路行銷課程,補助網路開店,幾乎零成本創業,只要分享賣出商品,就一定有錢賺,真的能輕鬆滑手機,創造數千元到數萬元不等的收入。

還可以利用網路開店經驗,推廣自己的網路加盟分店,讓分店也幫您賺錢,創造更多的收入。

在哪裡上課?

待業預期計畫的推動,除全台有十幾個分會或廠商據點外,目前積極積極走進社區及各村里辦公室,希望就近群眾輔導。

歡迎全台各村裡共同回應,也歡迎熱心企業或優質企業,共同推動或合作。

需要花費嗎?

網站商品全部由廠商提供利潤10%~50%,由廠商負責出貨,民眾免資金、免進貨、免物流,即可瓜分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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